少年"天價"打賞為何屢刷屏? 折射平臺虛假繁榮
原標題:少年“天價”打賞為何屢刷屏?
爸媽靠打工攢下血汗錢,孩子卻在直播平臺一擲千金。近來,十來歲孩子花父母工資打賞主播的案例頻繁刷屏,引來無數人嘆息。雖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過度消費行為有一定保護,但蒙受損失的父母要追回款項并不容易。在這些極端個案的背后,隱藏的是直播熱潮中各大平臺連未成年人都不放過的虛假繁榮。
小粉絲巨額打賞游戲主播
“兒子一月花光父母五年積蓄”,昨天一早,這一話題下的視頻在微博平臺迅速傳播,引來近20萬網友圍觀。記者從視頻中看到,來自金華市的夏女士近日發(fā)現(xiàn),銀行卡里的8萬多元突然“蒸發(fā)”。經過詢問,夏女士兒子吐露實情——1萬多元打賞了快手主播,另有6萬多元買了王者榮耀的皮膚。說到打賞原因,夏女士的兒子背對鏡頭解釋著:“給主播送禮物,是為了讓他們帶著一起玩游戲。”
無獨有偶,就在上周,在義烏工作的沈師傅也發(fā)現(xiàn)卡里少了近6萬塊錢。沈師傅的妻子稱,這錢是夫婦倆12歲的兒子“看現(xiàn)場直播、CC直播、玩什么游戲”花掉的。心急如焚的夫婦倆找到一家電視臺,在鏡頭前表達將錢款追回的訴求。
記者聯(lián)系了快手與CC直播兩家平臺。前者向記者表示,如證實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無監(jiān)管的狀態(tài)下進行的,會退還消費金額。至于夏女士提出的這“1萬多元”的消費金額是否屬實,記者未得到快手回應。CC直播則回應稱,義烏沈師傅相關案例中的近6萬元,“應該是包含了這個小孩在其他APP里的充值。”CC直播表示,在核實賬號情況后,這名兒童實際在CC直播的充值金額是6725元,對于這部分金額的處理是全額退款。
未成年人超額消費可追討
事實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超額消費行為設有相關保護條例。我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要看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支付金額、是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等因素。”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主任畢雁英解釋,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的數額與該群體平均消費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認定為與其智力相適應;若數額明顯超出了該年齡群體一般的消費水平,如進行了高額甚至是巨額的打賞,就可直接認定為與其智力不相符合。這時,未成年人有權根據合同法第58條請求平臺和主播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
一家商業(yè)分析機構的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我國12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月均零花錢為370元,這與動輒上萬元的打賞費用相差甚遠。
“天價”打賞折射虛假繁榮
自直播行業(yè)火爆以來,少年“天價”打賞主播的案例便時有發(fā)生。今年5月,深圳一名11歲女生被曝打賞網絡主播近200萬元;去年年底,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兒趁其睡覺時,用手機向直播平臺的“網紅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即使相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臺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這類事件還是屢禁不止。
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家長應找準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臺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來刷流量。
“打賞本質上是一種情感消費,反映出青少年在現(xiàn)實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發(fā)的強烈情感需求。”國家心理咨詢師、教育學博士劉佳分析,在網絡空間里,主播的一言一行、一顰一笑能迅速引起青少年的回饋,他們在彈幕中的情感表達也會迅速得到積極的回復和認可,繼而產生滿足感。
“‘天價’打賞只是虛假的繁榮。”畢雁英點評道,部分直播平臺重點靠青少年來忽悠觀看直播的其他用戶跟風打賞,還有一些平臺用戶數據刷量造假,這與電商平臺賣家“刷單”“炒信”吸引消費者之間沒有本質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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