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警察局離奇死亡 警務輿情成輿論“黑洞”?
事件概述
據悉,3月7日晚,咸陽的陳女士,接到丈夫去世的消息。照死者家人描述,該男子當天出門和朋友喝酒,但他平時身體健康,酒量也都在八兩一斤,當天喝的不算多。隨后,記者走訪了解到最終魏某濤是在長武縣公安局被警方捆綁強制醒酒時死亡,而男子死前曾多次向民警求饒喊“爺”。
官方回應
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對酒后鬧事的應該怎么處理都有規(guī)定,規(guī)定很細,一個膠帶一個催淚瓦斯,都是符合管理酒后鬧事的,都屬于約束性,有沒有責任以監(jiān)委會認定結果。
專家意見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焦和平:公安機關在出警時,都應該遵循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比例原則意思就是警察執(zhí)法的時候,所采取的手段、強度和當事人危險行為的程度要相輔,如果已經基本控制了,還要再施加進一步的強度更大的行為的話,這就是一種不當行為輕的屬于“執(zhí)法不當”, 重的會屬于法律上講的"玩忽職守"。
網民觀點
男子酒后撒潑被警方強制醒酒時死亡一事被報道后,引發(fā)了網民的爭議。有的網民認為大多數警務人員的品行還是值得肯定的,應該選擇相信警務人員,不信謠,不傳謠;還有的網民則認為此事中警務人員存在一定的責任,有執(zhí)法過當的嫌疑,同時呼吁相關部門能調查清楚,給予公眾一個真相。
輿情觀察
近年來,“人人都有麥克風”已成事實,公安機關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廣泛的執(zhí)法部門,更是無時無刻不在媒體的“顯微鏡”、網絡的“聚光燈”下,涉警類輿情已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此外,涉警輿情的高發(fā)頻率勢必會對警察群體的公信力帶來負面影響,導致網民過度監(jiān)督,執(zhí)法權威遭遇質疑。而部分網民在從眾心理的影響下,加大對警察執(zhí)法的聚焦度,極易產生先入為主的想法。
在涉警輿情已經成為媒體關注焦點的情況下,一旦涉警類信息被媒體捕捉,尤其是涉嫌執(zhí)法不公、違法違紀等負面信息,就會被網絡、論壇、貼吧等新媒體廣泛傳播,從而使得一條涉警類輿情被各個媒體陣地相繼傳播,形成大規(guī)模輿情,進而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并廣泛議論,造成強烈的社會反響,將相關執(zhí)法部門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處。
互聯(lián)網時代下,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于傳統(tǒng)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業(yè)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絡的幾次發(fā)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于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相關部門還需引以為戒,需對執(zhí)法人員加強輿情風險意識,要牢固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fā)生輿情后,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民警快速反應、制定有效的輿情應對方案,防止輿情大規(guī)模“發(fā)酵”。此外,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wěn)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需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xié)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重塑相關部門的形象。
責任編輯: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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