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被摔死事件涉案雙方均被拘 互聯(lián)網不應該是法外之地
事件概述
據(jù)媒體報道,此前引發(fā)廣泛關注的“成都柯基犬走失被摔死”事件官方處理結果已于3月27日公布:摔狗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網絡發(fā)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狗主人吳某某等四人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私密信息,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該消息一經公布后,不少人為狗主人抱不平:這公平嗎?何某某摔死柯基犬還那么囂張,引起“公憤”,才被行拘7天。吳某某明明是受害者,為啥也被行拘7天?
熱點訪談對話
記者:該事件發(fā)生后,網上許多觀點認為何某某導致柯基犬死亡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公安機關為什么沒有這樣進行調查處理?
民警:經公安機關調查,何某某不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記者:該事件發(fā)生后,網上還許多觀點認為何某某拒不歸還柯基犬的行為涉嫌侵占,公安機關為什么也沒有這樣進行調查處理?
民警:經公安機關調查,何某某將他人遺失的柯基犬占為己有,拒不歸還,就是屬于侵占行為,公安機關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積極為當事雙方搭建了溝通協(xié)商平臺,推動事件解決。
記者:1月11日事件發(fā)生后,警方為何在2月7日、10日才分別受理案件,又為何直到3月27日才作出拘留處罰?
民警:1月11日接到報案人吳某某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開展了詢問、走訪等調查工作,根據(jù)掌握的情況,當天及時為雙方搭建了溝通協(xié)商平臺,告知了吳某某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途徑。雙方已于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調解,該民事糾紛事件得到解決。同時,公安機關也關注到該事件中出現(xiàn)的涉嫌違法的行為,同步開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 2月7日、10日,雙方當事人陸續(xù)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在之前調查的基礎上,又及時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3月27日調查完畢,依法分別對違法人員進行了處罰。
記者:此前有消息稱,警方于1月14日對一名到何某某住處潑油漆的女士作出了拘留處罰,能詳細介紹一下案件的情況嗎?
民警:警方的確辦理了一起案件,具體情況是:1月13日16時許,警方接到報警稱“在尚成東錦小區(qū)有人在業(yè)主房門上用油漆噴字,辱罵他人”,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6名嫌疑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查,賈某(女,38歲,北京市人)通過微信群邀約其他網友一同前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準備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門上噴字辱罵,并將垃圾傾倒在門前,其他同行5人在場圍觀,并拍攝視頻上傳網絡,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干擾住戶的正常生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賈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我局于1月14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賈某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對其余5人根據(jù)違法行為的情節(jié)和后果,進行了訓誡。在此,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增強法治意識,不越法律底線。
網民觀點
“成都柯基犬走失被摔死”事件官方處理結果公布后,引發(fā)了網民的熱議,對此事形成了兩種觀點。一部分網民認為警方事發(fā)時不作為,致使狗主人被迫通過輿論施壓,事后不應該對狗主人進行處罰,而摔狗人的處罰應該加重;還有一部分網民則認為警方的處置是合理的,而公眾應該有法律思維,網絡暴力也不能因人而異。
輿情觀察
“成都柯基犬走失被摔死”事件此前在網絡持續(xù)發(fā)酵,隨著時間的推移,輿情得以平息,但近日該事件涉事人員的處置結果公布后,輿論場再起漣漪。從輿情反饋來看,公眾對于此次事件的處置結果并不滿意。
摔狗人何某某的行為有違社會公德,也違法。但這并不意味著,何某某的違反道德、違法行為,就該受到網絡暴力和現(xiàn)實暴力的制裁。現(xiàn)代文明的法治社會,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狗主人在整個事件中,并不一直是受害者,她在曝光何某某個人隱私信息的時候,卻變成了施暴者,最終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私密信息被行政拘留7天。我們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但維權并不代表以犧牲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某某也享有作為公民的個人隱私不被侵犯的權利。
責任編輯: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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