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號”套餐高資費:“霸王”條款何時休?
閱讀背景
近日,媒體披露,有消費者的手機號突然被歸為“靚號”,還有最低消費限制;同時,還有的消費者“靚號”合約到期后只能換更貴的套餐,甚至會被套上長達幾十年的合約“枷鎖”。“靚號”設置高門檻是否合理,其收費按什么標準,成為熱議話題。
輿情熱點
普通號碼突然變“靚號”
10月9日,廣東電信一用戶蘭某向媒體曝光,自己使用了近六年的電話號碼突然成為了“靚號”,還有了最低消費,這讓她很不解。
據(jù)悉,蘭某早前和家人一起辦理了電話加寬帶的家庭套餐,她使用套餐中的副卡。幾個月前,家人想把主副卡都轉到另一位家庭成員名下。沒想到這次簡單的過戶,普通號碼就成了帶有附加收費條款的“靚號”。
對于這一事件,電信的工作人員稱,蘭某的號碼以8結尾,屬于“靚號”,除了繳納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費用199元以外,副卡還需要額外繳納39元最低消費。這是因為六年前開戶時還沒有出臺“靚號”最低消費的有關規(guī)定,但現(xiàn)在有了。
“靚號”合約時效“長過壽命”
類似蘭某這樣遭遇的消費者還有很多。除了被莫名其妙升級的“靚號”外,有些吉祥、順耳的號碼確實是由用戶特地辦理的,但不少人并不清楚,自己簽訂的“靚號”協(xié)議,背后還有長期的最低消費限制,有些甚至“長過壽命”。
9月20日,黑龍江肇東市中國移動一用戶張某向媒體曝光,今年8月,自己在申請更換套餐降低月最低資費,遭到拒絕。原因是其2014年在該營業(yè)廳辦理的尾號為“6789”的手機卡屬“靚號”,月最低消費300元,且合約期內無法更換、降低資費。
張某提供的在中國移動App查詢信息截圖顯示,“已定業(yè)務”一欄中注明,“特殊號碼專用底線300元”,訂購時間為2014年11月24日,失效時間為2043年12月1日。
“靚號”規(guī)則引爭議
手機“靚號”的高額話費、最低消費和部分超長合約的合理合法性迅速引起輿論熱議。
有網(wǎng)民指出,運營商單方面定義“靚號”并設置高門檻,涉嫌違反合同法。與此同時,有網(wǎng)民指出,如果消費者在一開始就知道是“靚號”,就該遵守合約。
就網(wǎng)民爭議焦點,有關專家指出,“靚號”收費具備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長期反復收取。最關鍵的是,消費者在購買“靚號”服務時,其知情權和選擇權必須得到保證。
媒體觀點
光明網(wǎng):“靚號”高資費,有悖定價公平
一般的經(jīng)濟學常識是,越是優(yōu)質、稀缺的資源,就越是應該得到更高的定價。就此而言,運營商給“靚號”設置較高的資費門檻,似乎合情合理。但事實上,所謂“吉祥”號碼,純粹是基于公眾的認知偏見與主觀判斷,與其本身價值的高低并無關系。并且就背后的成本來說,“吉祥”號碼和普通號碼絲毫沒有差別,故而也該等同視之。
澎湃新聞:“靚號”成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幫兇
“靚號”似乎正成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兇號”,這背后是運營商通過各種方式榨取“靚號”的市場價值,甚至利用信息不對稱、以及對用戶心理的誘導,讓“靚號”異化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遮羞布。2003年公布的《電信網(wǎng)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后,未經(jīng)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這就說明,運營商對“靚號”收費,其實并不符合法律正當性,是潛規(guī)則。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運營商不僅對“靚號”收費,而且捆綁各種明里暗里的收費項目,這自然令消費者無法容忍。
《人民法院報》:“靚號”“霸王”條款該終結了
盡管手機“靚號”設高門檻是一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存在,但不可回避的是,消費者對手機“靚號”的追逐也是客觀存在的市場需求。如何規(guī)范對手機“靚號”的管理,需要國家制定統(tǒng)一的辦法,包括“靚號”認定標準、“靚號”選擇能否收取其他的費用、“靚號”使用者能否有償轉讓“靚號”使用權等,畢竟電信網(wǎng)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通信運營商無權制定碼號資源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其私自設定的高門檻,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屬于越俎代庖,打著防止他人牟利的旗號行自己牟利之實。在國家相關辦法沒有出臺之前,這一做法不得再持續(xù),也不應再持續(xù)下去,是時候終結手機“靚號”的“霸王”條款了。
網(wǎng)民觀點傾向性
@司徒:運營商單方面把號碼變“靚”了,還要單方面提高合同期和價格,而不用征得消費者同意?
@微雨:這不僅是“靚號”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相關消費規(guī)定不透明,消費者覺得利益受損,可是表面找不到“虧”的地方,甚至想投訴都不知道去哪里投訴。
@京:購買時標明“靚號”,需要額外付費,我能理解。但是有時候突然增加額外費用,是違反了當初買號的合同規(guī)定的,這種絕對要制止。
@林深不見鹿:不會之后莫名其妙地尾號有8或者6的都要變成所謂的“靚號”了吧。
輿情觀察
要求手機“靚號”預存高額話費、設定月消費最低額度,可謂通信運營商的通行做法,且伴隨著消費者質疑、多地消費者協(xié)會或工商部門的約談存在了多年。
事實上,眾所周知,所謂“靚號”,只是運營商商業(yè)運營的一個噱頭,其數(shù)字本身的價值與普通號碼并無二樣,消費者使用“靚號”,也不會額外增加運營商的成本。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對電信資源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前款所稱電信資源,是指無線電頻率、衛(wèi)星軌道位置、電信網(wǎng)碼號等用于實現(xiàn)電信功能且有限的資源。”信息產(chǎn)業(yè)部制定的《電信網(wǎng)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根據(jù)這些條款,包括“靚號”在內的所有手機號碼所有權都屬于國家,運營商無權對“靚號”進行買賣。
然而,即便如此,由于一些消費者對帶“8”、帶“6”的號碼、好記憶的號碼(例如尾號連號的號碼)的歡迎,“靚號”依舊成為運營商的牟利工具——設置預存話費和最低消費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在“靚號”的認定上,通信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一定程度上來看,運營商自定規(guī)則將國家的碼號認定哪一個是“靚號”(“吉祥號”),哪一個是普通號,是在變相收取選號費,進而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
由此觀之,整治“靚號”套餐亂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運營商的監(jiān)管,嚴厲查處一些運營商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例如,今年8月,安徽黃山市工商局曾就三大通信運營商“靚號(‘吉祥號’)附加不合理條件”等問題下達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隨后,安徽省工商局分別約談三大通信運營商,并正式發(fā)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此外,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場秩序,在充分尊重市場需求的情況下,還可從國家層面明確相關制度,對“靚號”的認定、獲得方式、使用規(guī)則等統(tǒng)一標準。
然而,有觀點指出,由于“靚號”存在的確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在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出臺之前,徹底杜絕“靚號”亂象尚有一定難度。
基于此,為確保消費者利益,在購買“靚號”服務時,其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證就顯得尤為重要。誠如業(yè)界專家建議,運營商關于“靚號”的套餐協(xié)議不能僅以統(tǒng)一的格式合同形式體現(xiàn),而是要對相關內容進行明確告知、重點標記。8月23日,工信部發(fā)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電信資費營銷行為的通知》,也明確規(guī)定了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應充分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在本企業(yè)同一本地網(wǎng)營業(yè)區(qū)(或業(yè)務區(qū))內,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應保證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同類用戶對資費方案具有同等的選擇權利。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資費方案。
責任編輯: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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