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一村民虛報冒領國家補償款兩萬余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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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白某騙領政府及企業(yè)土地塌陷分配款等各項補償款項23439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追繳全部非法所得。
案情回放:2008年8月1日,保德縣橋頭鎮(zhèn)蘇家里村村民白某使用捏造次女信息申報了“白雪”的戶口,2013年,同村村民劉某因小女兒劉瑞某未落戶無法上學,便聯(lián)系被告人白某,將女兒劉瑞某落到白某名下的空戶“白雪”戶口上,劉瑞某仍然由劉某夫妻撫養(yǎng)并共同生活。2010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白某使用“白雪”的虛假戶口,騙領政府及企業(yè)對蘇家里村土地塌陷分配款、水地變旱地補助款、生活補助款、拆遷款等各項款項,共計23439元。
保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申報虛假戶口,騙領各項補助款2343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白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追繳其非法所得23439元。
判后,被告人白某以收養(yǎng)一女孩兒,并為其繳納了計劃生育超生費上了戶口,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申報虛假戶口、騙取補助款,自己沒有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申報虛假戶口,騙領各項補助款2343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關于上訴人白某提出自己收養(yǎng)一女嬰,并為其繳納了計劃生育超生費上了戶口,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申報虛假戶口騙取補助款的犯罪事實,其沒有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經查,證人劉雄某、劉艷某能夠證明上訴人白某并未收養(yǎng)女嬰,白某亦無證據證實其收養(yǎng)過女嬰,現(xiàn)有證據可以證明上訴人所申報的戶口名下并沒有真實的被收養(yǎng)人存在。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依法駁回白某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gewe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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