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被原平交警一舉查獲
2019年6月4日,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結(jié)一起無證駕駛行政拘留案件,嚴厲打擊了涉牌涉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消除了交通安全隱患,確保轄區(qū)道路安全暢通。
當日10時許,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四中隊民警在紅池執(zhí)法檢查站對一輛車號為晉H29**的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時,當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guān)證件時,駕駛員聲稱自己因為粗心忘記攜帶。隨后在民警要求下,該駕駛員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件,配合民警查詢。經(jīng)警務(wù)平臺查詢后得知,該車駕駛員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駕駛員連忙解釋稱,自己平時并不駕駛機動車,因雇用司機請假,就抱有僥幸心理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沒想到卻被民警當場查獲。在處理過程中,民警對該駕駛員無證駕駛行為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并向該駕駛員說明無證駕駛的危害性,駕駛員非常配合地完成了案件詢問、筆錄制作等辦案流程。
目前,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已被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擬對張某行政拘留十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張某開具強制措施憑證,處罰代碼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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