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亂真!難逃民警火眼金睛
6月2日上午,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景區(qū)山咀紅綠燈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查獲一起持偽造機動車駕駛駕駛機動車的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9點45分左右,一輛車牌號為冀A9***8白色小轎車在駛?cè)霗z查路段時,突然將車輛停下,副駕駛下來一人后,迅速坐到駕駛員位置,開車?yán)^續(xù)向檢查點行駛。這一幕正好被正在檢查的民警看到。隨后民警將該車引導(dǎo)至檢查點,要求坐著副駕駛位置的男子出示駕駛證,該男子便將自己的駕駛證交給民警。
民警在拿到該男子的駕駛證后,民警發(fā)現(xiàn)手中這本駕駛證的銀線與其他駕駛證上面的不一樣,便懷疑這是一本假證。隨后通過公安交警綜合平臺查詢,無法查到該駕駛證的有效信息。隨后民警又將駕駛?cè)松矸葑C信息輸入到系統(tǒng)內(nèi)進行查詢,也無法查到此人。隨即執(zhí)勤民警將該男子帶回大隊調(diào)查。
在調(diào)查中,劉*材承認(rèn)了自己是花了300元在微信上買到的駕駛證,為了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便將自己的實際年齡提高了5歲,所以無法查詢到其真實的身份信息。民警在根據(jù)劉*材提供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后,發(fā)現(xiàn)劉*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9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對劉*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天第1款,《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91條第1款的規(guī)定,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對劉*材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5天,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
責(zé)任編輯: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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