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交警在行動寧武交警兩天查獲三起酒駕違法行為
2019年11月06日中午,寧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法小分隊在鳳凰大街查處酒駕違法行動。14時40分曹某某駕駛晉HZP***轎車被執(zhí)法小分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攔截。民警立即對駕駛員曹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jīng)檢測,曹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2.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11月07日,寧武交警執(zhí)法小分隊在寧白線2公里處設卡檢查,13時55分許,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晉HW7***白色小轎車的駕駛員在看到交警后很快減速,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攔停并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jīng)檢測,秦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11月07日,寧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法小分隊在寧白線1公里處設卡檢查,15時30分馮某某駕駛晉HNW***小型轎車被寧武交警執(zhí)法小分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攔截。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馮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jīng)檢測,馮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7.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民警分別依法對曹某某、秦某某和馮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張盼盼)
責任編輯:f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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