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武交警國慶后對酒駕違法行為繼續(xù)嚴查嚴辦
2019年10月15日,寧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鳳凰中隊在鳳凰大街查處重點違法行為時,14時39分,畢某駕駛晉HB****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被鳳凰中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攔截。民警立即對駕駛員畢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檢測,畢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9.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畢某說自己在單位上做飯了,只喝了一點,承認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民警依法對畢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2019年10月15日14時20分,寧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鳳凰中隊在鳳凰大街查處重點違法行動時,王某駕駛晉HM****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被鳳凰中隊執(zhí)勤交警當場攔截。民警立即對駕駛員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檢測,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民警依法對王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如果因酒駕發(fā)生事故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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