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暫扣駕證期間 岢嵐一司機再次飲酒駕駛被處罰
互聯(lián)網輿情忻州訊:據(jù)本網從岢嵐交警大隊得到消息。為保證國慶節(jié)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岢嵐交警大隊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嚴查涉酒、涉牌涉證等各類交通違法,10月6日查處一起駕駛證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扣留期間,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2020年10月6日21時許,岢嵐交警在鎮(zhèn)西路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號牌為晉HAZ28★輕型欄板貨車途徑該路段被執(zhí)勤交警攔停,例行檢查。在檢查時執(zhí)勤交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滿嘴酒氣,便對該車駕駛人邵某忠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執(zhí)勤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起初邵某忠推脫忘記攜帶,后見蒙騙不過才承認自己現(xiàn)在駕駛證在依法扣留期間。執(zhí)勤交警在對邵某忠駕駛證信息進行進一步核查時發(fā)現(xiàn),邵某忠于2015年3月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岢嵐交警查處,2020年3月5日,因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駕駛證暫扣6個月處罰。此次邵某忠存在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對邵某忠因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以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其罰款2200元并暫扣機動車輛的處罰。
責任編輯:劉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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