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重拳出擊全市首例電動車醉駕者被嚴處
“踐行新使命、忠誠保大慶”,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體民警、輔警以飽滿的精神,奮戰(zhàn)在專項打擊、事故預防一線,堅持“逢五”“逢十”開展夜查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按照“零容忍”的原則,堅決做到隱患不消除絕不放行。9月10日夜,大隊查獲全市首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且醉酒駕駛電動車(經山西明德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屬于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駕駛人菅某被處罰金2000元,因其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起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晚22時許,大隊文筆中隊二組民警在中隊負責人李強的帶領下在唐坪路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無牌“御捷馬牌”電動四輪車行駛至唐坪路建安公司附近距檢查點20米處時,電動車駕駛人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車,遂立即向后倒車準備掉頭,在倒車過程中與路邊停放的車牌號為晉HHT***的別克牌小轎車發(fā)生碰撞,然而該電動車還沒有絲毫停下的跡象,隨后在轉向時又撞向了路對面停放的一輛車牌號為晉HT3***的出租車和一輛車牌號為晉A06***的長城牌越野車,這一番連撞造成了三輛車不同程度受損,所幸的是沒有人員傷亡。
執(zhí)勤民警見狀立即對周圍人群進行了疏散并上前采取合理措施截停了該電動車,并控制駕駛員接受檢查。在駕駛員打開車門瞬間,濃濃的酒味撲鼻而來,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檢測值為171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2倍多,F場執(zhí)勤民警在待事故勘查民警到達現場后,將該駕駛員帶至大隊辦案區(qū)。
經查,駕駛員菅某,今年59歲,河曲縣舊縣鄉(xiāng)人,其從未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同時,其對自己酒后駕駛電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在酒精測試單上簽了字。隨后,民警要求醫(yī)院對菅某抽血,進一步進行酒精檢驗,9月12日,經山西棟山司法鑒定所鑒定,菅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6.85mg/100ml,屬醉酒駕駛,達到危險駕駛標準。
后大隊委托山西明德司法鑒定中心對無牌“御捷馬牌”電動四輪車的車輛屬性進行了司法鑒定。9月17日,鑒定結果顯示:菅某的電動車符合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汽車的定義標準,屬機動車范疇。
目前,菅某因無證并且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被處罰款2000元,因其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起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這也是忻州市首例醉駕電動車入刑案件。
交警溫馨提示:大量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40、20的技術標準,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出現交通事故后如果委托鑒定,一般認定為機動車。如果駕駛人醉駕并開著其實是機動車的電動車上路,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只要是喝了酒,不管是什么車都不應該開!心存僥幸要不得,別為了一時之利而后悔!
責任編輯: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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