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你沒商量——因“爾”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是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也是當前在交通環(huán)境中存在著重大不安全隱患之一。盡管如此,仍有人心存僥幸,罔顧交通法律法規(guī)約束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鋌而走險……
2019年6月10日08時45分許,繁峙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縣城石龍西街牌樓處進行路檢路查時,遇一晉H****0東風牌銀色小型汽車由西向東經過,民警遂示意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要求其出示隨車證件時,該駕駛人一言不發(fā)且面無表情,當民警再次詢問其有無駕駛證時,其突然道出一句“事后有商量”之話語,觀其色、聞其言,使在場久經工作磨礪的民警們頓時明白是怎么回事兒了。為作進一步詳細調查,民警將其隨同該車一并帶回大隊。經查證:何某(男,現年35歲,繁峙縣籍貫人),無駕駛該車資格。
何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民警決定對何某采取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繁峙交警在此提醒大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巜道交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請您遵章守紀,做個守則之人;無證駕駛危害大,切勿以身試法;釀下禍端,追悔莫及;勸君千萬莫要等閑視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交通安全,人人參與;交通安全,要從小做起,從你我他做起”!
責任編輯: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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