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交警大隊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警示他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定襄交警大隊繼續(xù)加大對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定襄交警大隊呼吁廣大駕駛人朋友,吸取教訓,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事故案例:
2019年06月09日08時10分許,張**駕駛車牌號為晉H*****小型汽車,在山西省忻州市定襄縣季定線由南向北行駛與沿瑤三線由東向西行駛李*駕駛新車未上戶的小型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李*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案例剖析:
當事人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guī)定,負同等責任;但是人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及“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guī)定,負同等責任。
責任編輯: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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